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法治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乡镇、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④、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⑤、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⑥、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⑦、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⑧、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⑩、承担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六五”普法取得成效为动力,继续深化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创新开展“法治周周行”活动。活动主题为“法治江油,你我同行”,全市各政法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有宣传贯彻法律法规职责的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办事处)参加;二是组织各普法责任单位印制“法律七进”系列漫画宣传手册。印制了《法在企业》、《法在社区》、《法在校园》、《法在寺庙》、《法在农村》、《法在机关》、《法在医院》7个单行本系列漫画;三是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三下乡”活动、“科技之春”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9.9”重阳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四是打造精品普法电视广播节目。办好江油电视台《法在身边》和江油广播电台《法治江油》栏目;五是加强新媒体普法建设。运用“两微两网一平台”(微博、微信、普法网和广电网络智慧江油平台)打造普法宣传新媒体矩阵,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六是继续办好“法律夜市”。组织全市22家主要执法部门每天18时至20时轮流值班。今年,“法律夜市”已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协调解决群众法律困难400余件。七建设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建成云集法治文化广场,河口法治文化长廊。 2、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健全调解组织。全市40个乡镇、2个办事处、365个村、96个社区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2800余名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了调解技能培训,培训率达100%。二是抓调解评星定级工作,评定三星级调委会、二星级调委会各1个,三级调解员2名,二级调解员3名,县级人民调解能手4名。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人员、经费、服务、对接、协调五到位。调解室自成立以来已受理矛盾纠纷37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2%。四是抓好村级人民调解室,乡(镇)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854件,调处6676件,调处成功6409件,调处成功率96%,防止群体性上访104起,防止民转刑13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14起。全市无1例因调处不当或调处不及时而引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实现全市社区矫正数字化监管全覆盖,社区矫正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2015年数字化监管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4月开始,在8个中队全面推行社区矫正数字化定位管理,实现全市社区矫正数字化监管覆盖。加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确保安置率达到95%、帮教率达到9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的目标,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2016年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14人,解除1472人,在册442人,其中缓刑424人、假释11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管制2人,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未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刑事案件、未参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无1例脱、漏管发生。 4、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幸福江油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截止11月底,办理各类公证3870余件,其中:民事类公证1820余件,经济类公证1230余件,涉港澳台公证16件,涉外公证795件;司法鉴定所办理各类鉴定304件(其中法律援助6件);太白、鼎天、张元三家律师事务所办案1598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案1395件,全市63名律师无1人受到有效投诉;完成全市1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6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注册;按照省司法厅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打造了青莲、三合、彰明、方水4个标准化司法所。 5、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维护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6年,全市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8件,完成目标任务204%。其中民事444件,刑事84件,公证262件,行政5件,鉴定7件。提供法律咨询5700人次,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9余万元。一是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201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63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通过编印发放新的《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宣传标语等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专项服务。如江油南方公司涉及27人的欠薪案件,及时指派张元律师事务所接待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已办理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其中看守所转交申请5件。 6、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对象尽快脱贫致富。成立了以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白洋村结对帮扶工作小组,47名司法局干部与文胜镇白洋村56户贫困户形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一是实施就业帮扶。联系兰香园等农家乐,为白洋村四组杜世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其家庭收入。二是发展增收产业。坚持以产业为支撑,因地制宜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增收致富产业,为32户贫困户提供土鸡苗640只。三是增强群众致富本领。2016年1月15日组织了梨子山樱桃种植和肉牛养殖培训。四是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每月至少4次组织对所联系的贫困户进行走访,采取生猪代养、助医助学、捐钱捐物等方式,累计使用资金14400元。通过多种帮扶措施预计今年能完成15户的脱贫摘帽。 7、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一是在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教育上下真功夫。二是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廉政文化宣传。三是着力解决司法行政系统个别干部“庸懒散浮拖”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四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集中观看《镜鉴》《迟来的忏悔》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参观王佑木故居,认真开展了"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坚持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三个专题”讨论。 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江油市司法局荣获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江油市司法局荣获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16年江油市司法局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单位; 2016年工业开发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唐大春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二、部门概况 我局行政编制机构数一个、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政务服务股)、人民调解工作股(江油市人民调解中心)、法制宣传股(江油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全市40个乡镇分别设立司法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113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83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33万元,占0.03%。(如下图) 2016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计102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61万元,占74.05%;项目支出265.43万元,占25.95%;(如下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29.8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6.18万元、9.68万元,增长10.8%、0.94%。(如下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5.74万元,增长11.42%。(如下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12.41万元,占89.22%;教育支出4.79万元,占0.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3万元,占4.33%;医疗卫生支出20.88万元,占2.04%;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占3.94%。(如下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16.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9.43万元,完成预算45.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暂未支付,需结转次年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30.68万元,完成预算85.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刑释解教人员创业项目基金30万元,因刑释解教人员的特殊性,项目考察未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补贴须按月发放。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3.67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70万元,完成预算9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8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56.3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44万元,下降1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和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6万元,下降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万元,增下降38.88%。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使用率降低,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结余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43万元,占8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7万元,占19.5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对新增社区矫正人员评估、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和帮扶、依法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管理、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和指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66人,共计支出3.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绵阳市司法局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检查0.47万元、接待全省矫正工作交流、两劳帮教工作检查0.86万元、接待“七五”普法启动工作检查0.18万元、接待省市相关司法部门工作交流和学习1.7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45万元,比2015年增加14.7万元,增长1.2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我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232万元,覆盖率达到98%。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资金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中,包括:行政运行支出指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机关未单列的其他项目支出经费;基层司法业务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普法宣传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法律援助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其他司法支出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 5.教育支出(培训支出):指各级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用于几个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已经丧葬补助费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