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雁门镇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适应新常态,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始终把经济发展作为政府的中心任务,主动适应宏观调控,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到2016年底,实现工农业总产值2.23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18元,较2015年增加1891元;招商引资3000万元,较2015年增加694万元;规模工业总产值1.53亿,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固定资产投资4142万元,较2015年增加3600万元;1—10月财政收入实现492万元,全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平稳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初见成效。
2、集思广益,精准施策,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2016年,雁门镇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绵阳和江油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围绕“一个中心目标”,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尺,实现“四个好”,落实“五个一批”、突出“六个精准”,按照“扶贫到村,规划到户,整合资源,合力攻坚”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走访识别面对面、入户关爱心贴心、帮扶举措点对点、脱贫效果实打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亮点纷呈。今年,通过大量项目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四好”村创建为载体,基本实现“产业有基础、面貌有改变、群众得实惠”。目前,全镇村道硬化率达100%,组道、入户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群众安全饮水率达90%以上;完成光纤宽带接入,镇域内4g信号全覆盖;积极开展贫困村医疗救助扶持、公共卫生保障、医疗能力提升等行动,有中心卫生院1处,标准化卫生站7个,实现贫困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截止今年11月,我们已经完成了145户332人贫困人口脱贫和一个村脱贫摘帽任务。成功组织承办了江油市精准脱贫现场会。2016年3月党建工作获得绵阳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3月获得绵阳市扶贫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江油市精准脱贫现场会在我镇召开,雁门镇作为江油市脱贫工作典范高质量通过检查验收,同时作为唯一乡镇代表参加中国扶贫攻坚研讨会,为全国扶贫攻坚工作贡献出了“雁门方案”。
3、坚持科学规划,创新突破发展镇域经济
(一)开拓创新、勇于实践,闯出了一条适宜山区经济发展的特色道路。坚守生态红线,限制资源型工业企业发展。科学规划“两线一片一中心”新布局;2016年,我镇成功引进鼎疆农业和思普伦农业两家公司,着力发展中雁路,雁柳路两线,协助企业完成老鹰茶母本园和银杏产业园建设,共计种植老鹰茶和银杏树54万株,并通过与高校合作,帮助两企业成功申报科技型企业。以冠尚农业等龙头企业带动、专合组织参与、农村电商培育、现代农业订单生产的山区农业发展新态势;形成了“以品牌塑造拓展市场营销——以市场渠道促进龙头企业引进——以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以订单农业实现群众增收致富”的山区产业发展新路径;自2013年5月成功引进冠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5000万元在雁门建设山区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储加工基地,现以“寻山记”江油特色农产品品牌在中央七台大力宣传,2016年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今年七月已成功启动新三板上市工作,为雁门未来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狠抓特色产业,以“老鹰茶+”主导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按照“一镇一主业,一乡一特色”和“生态绿色高效”的要求,充分论证后,将“老鹰茶+”产业作为雁门的主导发展产业。依托冠尚农业市场渠道,引进专业农业公司,按照我镇“两线一片一中心”的产业发展规划,在全镇范围种植老鹰茶树一万亩以上,打造中国老鹰茶之乡。同时在老鹰茶树中间套种黄花、杂粮、中药材等特色山货产品,为冠尚农业配套,形成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提高山区农业生产效益,实现群众大幅增收致富。
(三)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展特色山货销售。借助“互联网+”,克服地域局限,依托冠尚农业,组织返乡大学生和农民工电商培训和再创业,整合山货销售商和种养殖大户成立电商协会,建立雁门(北部山区)电子商务区域服务中心,完善物流链条,开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和示范户,促进雁门电商发展,拓宽雁门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发挥山区地貌优势,助推特色小镇落地。雁门秉持“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功能定位依托整个雁门山区的自然生态资源和老鹰茶等特色产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戮力打造出一个钟灵毓秀的特色小镇,并于今年11月迎来国家发改委的前期调研考察,现已和市人民政府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希望在特色小镇项目的带动下,闯一条山区发展的特色道路。
4、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全面改善农居环境。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围绕“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加大了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主要内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2016年底完成退出贫困村所有土坯房改造,拆除危房,确保贫困户住上“安全房”。实施农房“三改五建”,整治前庭后院,引导农户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小菜园、小果园等“微田园”。结合山区秀美山川资源,文农林旅融合发展,新增群众增收新途径。
5、强化民生社会事务,全面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坚持“以人为本、全程服务”的基本理念,新农保参保率达98%,新农合参保率达100%;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全镇享受城乡低保共 109户147人,享受五保43人,斑竹园村300平米日间照料中心规划建成,敬老院改扩建竣工投入使用;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040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0余万元,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权益得到保障,2016年我镇被评为绵阳市先进助残单位。广播“村村响”、电视“村村通”全面完成。圆满完成省级计生监测点工作,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持续抓好双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成功举办“雁门才艺之星”系列活动,挖掘“马马灯”等民间文化,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持续做好群团工作,被绵阳团市委评为绵阳市五四红旗团委。
6、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全力争创市级卫生乡镇。
以创建市级卫生乡镇为契机,以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为突破口,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为着力点,继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注重向村组和农户延伸,突破盲点死角,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部门概况
政府内部机构设置有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5个机构,机构增减无变动。我单位年末实有人员21人,其中年末机关在职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7人(事业工勤1人);2016年退休2人,其中:行政退休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08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33万元,占99.89%;其他收入1.2万元,占0.11%。(饼状图)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08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31万元,占42.89%;项目支出618.21万元,占57.11%。(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雁门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82.5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0.48万元,增长34..97%。(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雁门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0.48万元,增长34.97%。(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08万元,占31.69%;教育支出1.75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08万元,占11.37%;医疗卫生支出7.24万元,占0.67%;城乡社区支出149.72万元,占13.83%;农林水支出401.65万元,占37.10%;住房保障支出13.98万元,占1.29%。交通运输支出42.03万元,占3.89%。(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08万元:主要用于(1)人大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2)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31.0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2.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7万元,信访事物6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7万元;(3)纪检监察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4)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34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1.75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08万元:主要用于(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5.3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21万元;(2)抚恤41.40万元,其中死亡抚恤2.36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5.86万元,义务兵优待15.12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8.06万元;(3)残疾人事业的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67万元;(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0万元;(6)特困人员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21.90万元;(7)其他生活救助的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64万元;(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2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的行政单位医疗7.24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149.7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的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72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的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1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4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401.65万元:主要用于(1)农业106.27万元,其中事业运行42.77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45.58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7.92万元;(2)林业中的其他林业支出8.16万元;(3)扶贫中的其他扶贫支出100万元;(4)农村综合改革187.22万元,其中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45.2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4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40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13.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的住房公积金13.98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交通运输支出42.0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支出42.03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4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0.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45万元、津贴补贴40.84万元、奖金54.81万元、绩效工资13.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28万元、抚恤金16.34万元、生活补助128.19万元、奖励金15.62万元、住房公积金13.98万元。
公用经费6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50万元、印刷费1.67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1.53万元、邮电费1.73万元、物业管理费0.36万元、差旅费2.67万元、维修(护)费1.57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7.80万元、工会经费2.33万元、福利费3.76万元、其他交通费5.66万元、公务用车1.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控经费,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7万元,下降30.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万元,下降30.3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2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万元,占72.27%。具体情况如下:(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查看地质灾害、秸秆禁烧、森林防火、信访维稳、市上开紧急会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780人,共计支出4.4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市局单位到我镇检查工作;2、友邻乡镇交流学习;3、招商引资工作;4、项目推进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镇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江油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大用于保障人大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民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民政府用于开展日常事务,开展农村经济发展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府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人民政府其他办公室用于开展日常事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纪检用于保障纪检工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专门性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党委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党委用于开展日常事务,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党委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机关人员培训学习等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指机关退休人员福利费等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民政用于死亡抚恤救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民政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民政用于在乡义务兵优待专项的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民政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民政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专项的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民政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人员的专项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民政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专项项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民政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专项的项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支持全乡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基本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大额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及城镇运行维护的基本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服中心、社服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全镇农村地力补贴专项项目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保障大学生村官到基层任职补助的基本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三资管理中心人员生活补助等基本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护林员生活补助等基本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用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项目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脱贫攻坚工作项目开展等项目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用于开展一事一议工作的项目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办公费等项目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项):指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补贴等基本支出。
3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