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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36/2017-00035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重兴乡
发布日期: 2017-10-25 文  号: 关 键 词:维修行业整治
 
关于开展全乡机动车维修机械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油市重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乡机动车维修机械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化对我乡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根据江油市环境保护局、江油市交通运输局、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关于印发江油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及机械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环发[2017]9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乡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及机械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建设贮存场所,规范建立产生及利用处置等管理档案,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情况。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利用处置行为。

  二、排查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机动车维修单位(汽车4s店、汽修厂、维修部等),排查整治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情况,具体废物名称、类别代码见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废矿物油等收集及利用处置的企业(包括个体户),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工作步骤及有关要求

  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此次行动与正在进行的环保、公安联合打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相结合,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检查流于形式,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经得起上级环保督查组督查考核。行动结束后,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要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情况上报乡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7年10月25日-10月26日)

  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制定废矿物油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对象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召开部署会议,动员各机动车维修单位自查。工作方案请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乡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各单位部门迅速组织危废管理、环境监察、环评审批等部门,对辖区内汽车4s店、汽修厂、维修部(包括个体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涉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单位底数、管理情况。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7年10月27日-11月26日)

  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要求,对排查出的汽车4s店、汽修厂、维修部(包括个体户)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重点了解废矿物油等产生数量及去向,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集、转移、买卖、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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